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乙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如果没有内容,请填写“无”。
- 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 本示范文本中,【】方括号内容为选择性条款,可选择填写或删除;_____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固定性条款是指合同中未明确为可补充填写或选择性适用的条款。本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在基于本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签约前,应确保所有【】方括号内的内容均已确认,所有_____空格需填写的内容均已填写。在将起草的合同提交给合同相对方前,应删除本示范文本的所有条款说明、法律法规、风险提示等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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