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职,是甲方在职员工,由于乙方在职期间,工作勤奋,品德优秀,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不俗的贡献,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特此授予乙方股权和分红权。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信任、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员工分红的定义
员工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出的可分配给乙方的年度净利润(扣除法定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比例,是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所分配的非工资奖励。
(特别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0条(2025年修订)规定,公司分配税后利润前需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停止提取。《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则。若未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分配利润,可能被股东起诉要求返还,并面临税务机关处罚。所以定义中"年度净利润"未明确是否包含法定公积金提取前利润,存在歧义风险。事务中通常在协议中明确"净利润"为扣除法定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并且定期审计利润分配流程,确保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
第二条 员工分红的比例
- 甲方通过股东会决议,约定乙方可获得公司年度净利润分红比例为 ,同时获得 有限公司 股权,所产生的工商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考核,并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的分红比例;
- 公司年度净利润包括(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收入净利润。
(特别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奖励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在实际事务中,考核标准未进行量化往往可能引发纠纷,例如“工作表现”这类表述缺乏客观衡量指标。倘若分红比例过高且未约定相应的调整机制,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约定工资。因此,公司极有必要制定量化的考核指标(如业绩目标、关键绩效指标),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实际事务中,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分红比例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进行调整”,同时约定调整的上限。 )
第三条 员工分红的行使条件
- 乙方享受员工分红激励的同时,自行放弃其他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业务提成等;
- 分红协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享受此期间公司净利润的分红权;
- 核算期:次年的 月份,为本年度公司利润的核算期, 月底,公司完成利润核算,并告知乙方;
- 分配期:次年 月至次年 月,作为分红的分配期,甲方分 次向乙方支付分红,乙方须自行承担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户名: 。
-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分红等情况;
- 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6项约定。
(特别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分红所得应由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员工在离职之后,仍需承担保密义务,且无需额外给予补偿。若在相关事务中未对保密义务期限作出约定,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无限期,存在显失公平之风险。故而,通常情况下会明确保密义务的期限(例如离职后两年),并就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作出约定。 )
第四条 员工分红权、股权、变更及其取消
- 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取消乙方的分红权,但应给出书面通知;
-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本年度全部分红,如以下行为发生在分配期,则取消未支付的分红部分:
- 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乙方向甲方提出离职申请的;
- 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 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手段成就员工分红行使条件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 在公司服务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拘留的;
-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 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的;
-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 乙方是甲方的股东,在劳动合同期内发生分红权取消、离职的,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权应全部无偿归还给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工商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
(特别提示:根据2025年修订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违反规定收受商业贿赂”等取消情形未明确证据标准,则可能引发举证方面的纠纷。同时,诸如股权无偿归还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霸王条款”,此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因此,在实务中可以明确取消分红权的证据标准(例如公安机关的立案证明)。同时,可约定股权回购价格参照最近一轮融资估值或净资产评估值。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 如甲方因非经营性原因,恶意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乙方可得分红比例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如乙方出现本协议中第四条的行为或未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保密,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取消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诉讼费。在实际事务中,若违约金比例未予以量化(例如表述为“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则该违约金约定可能会被法院进行调整。若“单方解除协议”条款未约定通知期限,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通常情况下,应当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例如“按未支付分红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并约定协议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内容及甲、乙双方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特别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协议管辖法院应与争议存在实际联系。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然而律师费用需由双方进行约定。在实际事务当中,倘若协议签订地未予以明确,极有可能引发管辖法院方面的争议。“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一条款,在部分地区的法院或许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在实际事务里,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签订地(例如“本协议签订于北京市朝阳区”),亦可同时增加如下条款:“双方同意,律师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司法局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如劳动合同中的待遇与本协议约定有冲突,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视为甲、乙双方认同该协议之各项条款,协议开始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 如单方违约应承担其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与劳动合同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这一表述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原因在于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特殊保护。由于未明确协议生效的要件(例如是否需要董事会决议),可能引发效力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通常建议删除“与劳动合同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这一条款,将其修改为“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劳动合同执行”。同时,增加条款“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使用说明:
1. 协议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协议旨在规范员工与公司之间的股权分红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员工分红权益及公司经营自主权。适用于公司员工通过劳动获得股权分红激励的场景。
2. 填写与签署指南
公司需准确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并加盖公章。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分红支付),并签字确认。
分红比例(第二条):明确具体比例(如“年度净利润的15%”),避免空白条款。考核标准需量化(如“年度业绩达成率≥90%”),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分红期与支付(第三条):具体化时间节点(如“分红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明确代扣代缴个税责任,约定税后金额支付。
股权取消情形(第四条):列举具体违规行为(如“收受商业贿赂金额超过5000元”),并要求附证据(如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
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并建议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修改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3. 操作建议
分红核算:公司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年度利润报告,保留审计底稿备查。员工告知:签署前向员工书面说明协议条款,特别是取消分红情形及保密义务。档案保管:协议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员工留存复印件。
二、免责声明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2025年修订)等现行有效法律,不涵盖已废止条款。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变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2. 第三方责任划分
若因第三方原因(如审计机构失误、银行转账延迟)导致损失,本公司仅在过失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由第三方承担。员工因个人原因(如泄露商业秘密)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追偿,并取消其分红资格。
3. 员工特别义务
员工须遵守忠实义务,违反者(如私自兼职、收受贿赂)公司可立即取消分红,且不承担员工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密义务持续至离职后2年,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建议约定为最近一年分红总额的20%)。
三、风险提示
条款冲突风险:若协议与劳动合同冲突,以协议为准,但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附件条款优先”,避免《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证据保留义务:公司需保留分红核算的审计报告、员工违规证据(如监控录像、转账记录),防范争议。股权回购合规性:员工离职时股权无偿归还条款需符合《公司法》第74条,确保程序合法(如公证、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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