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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外包合同

软件开发外包合同

作者
法律任
出版社
——
ISBN
——
页数
27
语言
中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常年技术服务等服务经协商一致,本着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 定义
  • “合同”系本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 “项目”系指               系统项目。
  • “技术服务”系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                     系统”各期迭代产品的技术开发、维护等一系列工作。
  • “软件”系指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及要求所开发的能满足一定功能的程序及程序集合。
  • “软硬件环境”系指本项目上线运行所需要的场地、计算机硬件、配套软件、数据库、网络设备等相关条件的配置及建立。
  • “源代码”系指用于编写本系统软件的程序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及被机器阅读,且可供乙方独立直接部署并二次开发的程序代码。
  • “验收”系指双方确认乙方在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 “关键里程碑或阶段性工作”系指需求确认、交付、上线、验收等相关工作。
  • “工作日”系指中国大陆法定工作日。
  • “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 “交付”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移交开发项目的相关资料。
  • “维护期”指乙方按照维护协议或条款对其开发的项目进行运行维护的周期。

特别提示:法律法规及风险规避建议(使用时本表格删除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2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民法典》第466条:"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风险提示 定义条款模糊可能导致履行争议,如"项目"范围未明确可能引发交付标准纠纷。
实务建议 列明关键术语清单(如"源代码"需包含编译环境说明)附件明确《项目需求说明书》版本号及签署流程

  • 开发内容及合同价款

    • 开发内容

2.1.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为甲方项目提供有关软件系统的开发服务以及系统维护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进行            系统的需求分析、实际设计开发、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及该系统的后续系统维护、迭代升级、新增功能开发、系统日常维护等工作。开发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项目需求说明书》)

2.1.2双方确认本合同系纯软件开发,不涉及任何硬件设施的采购。

  • 开发总费用

2.2.1 本合同项下的开发费用总额为 人民币                元整(大写:                ),该报价仅限附件一《项目需求说明书》约定的需求内容,且该附件一之内容作为双方约定的验收的标准,采用文档交付+甲方服务器上系统测试试运行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2.2.2 上述开发费用包含完整源码的转让费用

2.2.3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合理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不超过      人/天的免费工作量,超过部分按           元/人天进行结算。 

  • 支付条件及方式

甲方于合同签署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放纪录产品1.0版本达到上架标准,验收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放纪录产品1.1版本达到上架标准,验收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放纪录产品验收完成,且乙方向甲方提交“放纪录”系统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原型图,UI设计稿,服务端源码,后台管理系统源码,客户端iOS源码,客户端Android源码 ,服务端接口文档 ,部署文档,测试报告,后台操作说明文档),以及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起      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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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847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民法典》第848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风险提示 2.2.3条免费工作量约定不明可能导致需求变更纠纷。
实务建议 附件明确《项目需求说明书》作为验收标准
免费工作量采用"人天"计量并设置上限(如≤20人天)

  • 系统开发工作安排、开发和开发成果交付
    • 项目开发周期为合同签署        年      月       日起截至        年     月      日,开发期间根据客户需求优先级逐步完成合同内功能,测试验收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验收标准:冒烟测试无highest级别bug,high级别bug数<3,且medium级别bug数<20。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项目或经乙方交付的项目经甲方冒烟测试后发现不符合提测标准的,视为乙方延期交付,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 系统交付时间,根据系统的开发需求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如双方已根据开发需求、开发工作量确认交付时间,因乙方原因确实无法在前述约定时间内交付的,乙方应提前进行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

    • 上述开发周期均不包括项目验收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或缩短开发周期;若甲方变更需求或增加新需求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开发周期。项目延长的开发周期原则上应不超过原定开发周期计划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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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风险提示 开发周期及验收标准不明确,可能引发项目延期或验收纠纷。
实务建议 明确开发周期、验收标准以及变更流程;项目延长的开发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原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

  • 双方权利与义务

    • 甲方的权利义务
      •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随时向乙方了解放纪录软件的开发进度与开发成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认真负责的做好软件开发工作以及相关的服务。
      • 甲方应负责提供产品需求说明,配合乙方确定产品描述,向乙方提供为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正常交付而需使用的信息、数据、资料。
      • 甲方应提供乙方产品所需的软硬件环境,确保满足乙方软件运行环境的需求,并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 如乙方所承接项目为甲方以“转包”形式由任一丙方提供,甲方需确保已获得丙方合法授权,如因转包行为产生的纠纷与损失与乙方无关。
      • 在软件进行系统接入时如牵涉到第三方的配合,甲方负责协调第三方的配合工作,以确保软件产品的顺利安装和正常使用。
      • 甲方授权           为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可在项目部署前向乙方提交委派项目负责人通知书)对相关报告及验收文件进行签署,甲方项目经理在相关报告、确认单及验收文件上的签字具有甲方确认的效力;甲方变更项目经理的,应在上述变更前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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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
风险提示 若甲方未提供必要条件,可能致使项目延期或失败。
实务建议 应明确甲方提供需求说明、信息资料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 乙方的权利义务
    • 乙方应配合甲方确定产品需求,根据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软件开发和交付。
    • 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软件交付运行所需的软硬件环境。
    •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所开发软件进行调试,以确保软件的正确使用。
    • 乙方指定             为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全程参与项目并处理有关事宜,定期向甲方汇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甲方对软件或项目进行验收,与甲方共同保障本合同预期目标的实现。
    • 应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甲方合作平台的系统接入工作。
    • 乙方应按约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为其自行独立开发完成,乙方保证上述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在使用乙方完成的上述工作成果时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或索赔等情形的,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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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第八百四十八条规定:“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属于完成该技术成果的个人。”
风险提示 乙方工作成果若存在纠纷,可能致使甲方遭受损失。
实务建议 明确乙方进行开发、交付、调试的具体时间与要求,并约定违约责任。

  • 项目交付、验收、质保与维护
    • 放纪录系统项目开发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原型图,UI设计稿,服务端源码,后台管理系统源码,客户端iOS源码,客户端Android源码 ,服务端接口文档 ,部署文档,测试报告,后台操作说明文档)交付甲方并申请验收。
    •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甲方组织双方进行测试验收,并由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如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工作成果并组织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仍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的,乙方需重新提交,直至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在《附件一 项目验收确认单》签字或盖章确认,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或无约定理由拒不确认的,则视为产品验收通过。甲方在测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缺陷,乙方需按照《附件三:项目验收标准和BUG修复规定》及时进行BUG修复。
    • 甲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后系统竣工。系统竣工后,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的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负责排除缺陷、完善系统交付成果。

    • 系统开发完成后,乙方负责上线       个月内的系统迭代维护工作,除本合同2.2条约定的费用外,乙方承担后期的维护工作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乙方承担的后期系统维护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5.4.1根据甲方系统使用情况及业务需求,提供产品缺陷修复及现有产品升级、系统投产、系统优化、故障分析的技术支持服务;

5.4.2  提供5*8小时电话、电子邮件等远程在线技术支持服务;

5.4.3  当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乙方服务工程师        小时内作出响应,立即提供远程技术支持,远程技术支持无法解决的故障,乙方于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5.4.4  当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正常业务的生产故障时,乙方服务工程师         小时内作出响应,立即提供远程技术支持,远程技术支持无法解决的故障,乙方于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技术支持,并在         小时内予以解决;

5.4.5  在升级保护服务期内,若本项目相关设备软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出现补丁程序,由乙方客户经理通知甲方后实施相应软件版本升级工作(对于紧急补丁,应在补丁发布后立即通知甲方;对于非紧急补丁,则应随补丁集Service Pack进行发布);

5.4.6  当产品出现重大安全缺陷和重大运行缺陷时,自甲乙双方发现时起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         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应急小组以解决产品缺陷 。

  •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5.4条所约定的乙方后期的系统维护工作。如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未按约定履行或难以继续胜任上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按照                  元/月技术服务费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若验收标准不明确或 BUG 修复不及时,可能会引发项目纠纷。

实务建议:应当明确验收标准、BUG 修复时间以及系统维护服务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若验收标准不明确或BUG修复不及时,可能会引发项目纠纷。
实务建议 应当明确验收标准、BUG修复时间以及系统维护服务内容。

  • 禁止招聘
    • 在甲乙双方存在合作关系及合作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雇佣对方已聘用或曾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除非该员工已离职届满两年。

    • 一方如发现另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按违约方所违约雇佣或录用的员工岗位、级别和数量支付相应违约金。若违约方违约雇用或招聘守约方普通员工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为违约雇用或招聘的人数乘以               万元;若违约方违约雇用或招聘守约方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实施主管、技术骨干等),须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为违约雇用或招聘的人数乘以              万元。

特别提示:法律法规及风险规避建议(使用时本表格删除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风险提示 合同约定的三年竞业限制期限超出法定的二年,可能致使该条款无效。
实务建议 将竞业限制期限调整为不超过二年,并明确违约金标准。

  • 保密义务
    • 乙方郑重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及其员工不会将了解到的有关甲方项目情况等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 甲方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源代码、技术设计思想、技术文档等技术资料转让、销售、赠送或泄露给第三方(项目整体出售或转让的情况除外)。但上述产品所涉及的源代码等技术资料甲方有权转让、赠送给甲方关联公司使用。
    • 甲乙双方应保守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该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消灭。

    • 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秘密”是指:

7.4.1 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

7.4.2 客户资料、未发布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诀窍、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研究方案及其他资料;

7.4.3 在披露之时或之前,披露方以文字或标识指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及文件;

7.4.4 其它符合法定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 任何一方将履行本合同时获悉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泄露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补足。

    • 本条款不适用以下内容:

7.6.1 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7.6.2 信息接收方通过正当方式取得的、非保密性的、同行业普遍了解的信息;

7.6.3 信息接收方在信息披露前已知的、且无义务保密的信息;

7.6.4 由第三方披露的、信息接收方经最审慎判断认为无须保密的信息;

7.6.5 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7.6.6 信息披露方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同意信息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

7.6.7 按法律要求需向任何机关、机构公开的内容。

特别提示:法律法规及风险规避建议(使用时本表格删除即可)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风险提示 商业秘密泄露可能会给双方造成损失。
实务建议 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以及保密义务,并约定高额违约金。

  • 知识产权
    •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受托开发本项目的有关程序和源代码的项目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 甲乙双方均有权对在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开发的有关程序和源代码进行删减、增补或二次开发,由此衍生的有关程序及源代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双方各自所有。
    • 非因本合同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法已经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所有。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所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 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受托开发的程序、源代码的所有权和永久使用权。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项目整体出售或转让的情况除外):
      • 将本项目源代码向第三方提供、泄露、销售、转租、转借、转让或提供分许可、转许可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 除为备份目的以外,不得制作、致使第三人制作或许可第三方制作本项目源代码的复制品。
      • 不得用本项目源代码从事与乙方业务模式相同或类似的商业行为。

    • 竞业限制
      • 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在合同签署至合同期满或终止三年内禁止从事该项目内甲方业务模式相同的商业行为。
      • 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在合同签署至合同期满或终止三年内禁止向从事该项目内甲方业务模式相同的企业提供服务。

      •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相关款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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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风险提示 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可能导致纠纷。
实务建议 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 违约与赔偿责任

    • 交付违约

9.1.1因乙方原因而未能按照约定的计划进度交付项目或修改BUG或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时(不包括由于受到甲方新增、变更需求、不可抗力影响等所造成的合同进度的延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额的         %(      分之      )支付违约金。

逾期十五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额外承担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的        %。

9.1.2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照约定的合同进展履约,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额的       %(       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的       %。

  • 付款违约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当所欠款项在       日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同时甲方应继续支付乙方已完成服务所对应的款项。

9.2.2 甲方在项目交付后未能按约定付款,乙方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有权对甲方系统进行关站处理。

  • 责任限制
    • 一方无需就对方因商业原因遭受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利润、商业机会、营业中断、资讯丢失等)向对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提供合同项下产品的缺陷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恶意植入木马、病毒、数据泄漏等),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须在质保期内或维护期内有义务和甲方一起共同查找原因,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其员工和项目相关参与人员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植入恶意程序、预留独立访问接口、设立管理员隐藏账号等)获得甲方运营本项目的相关数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相关数据被窃取和泄露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壹佰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补足。

9.3.2  不论任何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下述责任:

(1)由于甲方提供的运行环境或外部条件而导致产品不能正常运行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及损失;

(2)由于甲方不当使用(包括滥用、误用、非善意等)或事故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及损失;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4)因不可预测技术因素,现有的技术能力(包括设备软硬件提供厂商的技术力量)不能解决的技术故障的。

9.4  其他:

9.4.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均须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的,违约方应补足。

9.4.2 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双方包括其指定的人员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特别提示:法律法规及风险规避建议(使用时本表格删除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不明确可能导致纠纷处理困难。
实务建议 明确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及赔偿范围。

  •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 若甲方变更开发需求、增加开发需求等,需要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其已经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若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特别提示:法律法规及风险规避建议(使用时本表格删除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相关内容不明确,可能引发纠纷。
实务建议 明确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及流程。

  •  不可抗力

11.1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11.3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特别提示:法律法规及风险规避建议(使用时本表格删除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风险提示 不可抗力认定不明确可能导致纠纷。
实务建议 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及处理流程。

  •  争议解决及其他
    •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XX人民法院诉讼。
    •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的人员得到了授权方的合法授权,被授权人员在前述文件上的签字具有授权方确认的效力。
    •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有关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按本合同的生效办法生效。
    •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项下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法律文书及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需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特别提示:法律法规及风险规避建议(使用时本表格删除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风险提示 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可能导致诉讼困难。
实务建议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或仲裁)及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送达地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项目验收确认单》

项目验收确认单

根据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合同编号:                       ),

                         (甲方)之                  (项目),在甲乙双方密切配合下,于      年            月            日由                  (乙方)开发完成并向我方交付了项目成果。

    经测试和试运行,该系统(项目)已实现了合同/协议规定的需求内容,现予以验收通过。

验收单位(部门)盖章:

验收代表签名:

验收日期:

《附件四:项目验收标准及bug修复规定》

  • bug修复规定

1.当天提的bug,当天修复并发版;不能修复增加原因说明(排除开发下班后测试提的bug);

2.当天未能及时修复的bug,第二天务必处理,当天甲方测试同学会统计未修复bug数和优先级,公开到群中;

3.关于已修复的问题,甲方测试同学当天验证关闭(排除测试下班后,开发修复的bug);

4.当天未能及时关闭的bug,第二天及时关闭,超过三天未处理的bug,项目PM请及时关注并提出;

5.关于reopen的bug,同一个bug的reopen次数超过3次,异常纪录一次。

下图备注不同严重等级的bug修复响应时间,超出后未做相应,异常纪录一次;

  • high级别及highest级别bug异常纪录>3,视为修复bug不及时;
  • 无high级别及highest级别bug异常纪录,medium级别及以下级别bug数异常纪录<10,视为修复bug效率一般;
  • 无high级别及highest级别bug异常纪录,medium级别及以下级别bug数异常纪录<=3,视为修复bug效率较高;

二、产品(UI、交互)验收标准

1.A级标准:产品验收问题<=1个并且交互问题<=2个并且UI问题<=2个;

2.B级标准:1个<产品验收问题<3个并且2个<交互问题<5个并且2个<UI问题<5个;

3.C级标准:3个<产品验收问题<5个并且10个<交互问题<20个并且10个<UI问题<20个;

4.D级标准:5个<产品验收问题<10个并且10个<交互问题<20个并且10个<UI问题<20个;

5.E级标准:产品验收问题>=10个或者交互问题>=20个或者UI问题>=20个;

备注说明: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E级不合格。

三、项目验收合格标准

1.测试通过准则:

本次测试在给定的测试范围和测试环境等条件下:

  •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定义需求满足率>95%;
  • 最后一轮测试时,没有发现致命或严重缺陷,且日产生缺陷数逐渐减少(几乎无新bug产生),总缺陷数趋近平稳;
  • 系统运行基本稳定,致命或严重错误基本全部修复并已关闭,没有严重级别以上缺陷放行;
  • bug总数<100个,bug关闭率>95%;high级别及highest级别bug总数<5个;

综合以上测试数据及分析结果,已到达系统测试出口标准,因此本次测试结论为:通过!

2.测试有限通过标准:

本次测试在给定的测试范围和测试环境等条件下:

  •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定义需求满足率>85%;
  • 最后一轮测试时,没有发现致命或严重缺陷,且日产生缺陷数逐渐减少,总缺陷数趋近平稳;
  • 系统运行基本稳定,致命错误基本全部修复并已关闭,没有致命级别以上缺陷放行;
  • bug总数<150个,bug关闭率>85%;high级别及highest级别bug总数<10个;
  • 对于严重级别缺陷放行,产品经理或项目经理需对其进行评估,提供风险提示表。

综合以上测试数据及分析结果,已到达系统测试出口标准,因此本次测试结论为:有限通过!

3.测试不通过标准:

本次测试在给定的测试范围和测试环境等条件下:

  •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定义需求满足率<85%;
  • 最后一轮测试时,且日产生缺陷数依然呈增长趋势,总缺陷数仍在增长,或者被关闭的bug仍出现单总数>5;
  • 系统运行仍然不稳定,存在致命错误未进行修复和关闭,未关闭的缺陷中严重级别缺陷还占有一定比例;
  • bug总数>=150个,bug关闭率<85%;high级别及highest级别bug总数>=10个;
  • 存在致命级别缺陷放行。

综合以上测试数据及分析结果,已到达系统测试出口标准,因此本次测试结论为:不通过!

《附件五:项目交付标准(提测标准)》

乙方交付项目给甲方进行测试时,需保证所交付的提测产品已经达到提测标准。甲方测试人员收到乙方交付的提测产品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安排冒烟测试。甲方有权根据冒烟测试结果打回不合格的提测产品,并视为乙方延期交付,判断标准拟定如下:

1.high级别bug数>=3或者highest级别bug数>=1;提测质量不合格,提测产品打回;

2.1<=high级别bug数<3且无highest级别bug,同时medium级别bug数<20;提测质量一般,可进入甲方验收测试;

3.无high级别及highest级别bug,同时medium级别及以下级别bug数<=10;提测质量良好,可进入甲方验收测试;

4.无high级别及highest级别bug,同时medium级别及以下级别bug数<=3;提测质量优秀,可进入甲方验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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